谨防公共场所"空气杀手" 不做人体空气净化器
随着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日益重视,在宏观上,人们目前比较关注的是室外的空气质量与环境保护问题;微观上则是关注自家的室内空气质量问题。但是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避免,终有百密一疏的时候,对于那些娱乐场所、商场、店面等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大部分人依然缺少足够的重视。
有资料显示,在城市里,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程度比户外高出数倍。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数据:全世界每年有10万人因为室内空气污染而死于哮喘,冬季更是各种慢性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厦门康环室内环境治理公司总经理韦柳忠先生对此十分担忧地说“现在许多新装修的酒店、美容馆、KTV、酒吧、商场……几乎都存在空气质量超标的问题,无意识的顾客们由于挡不住开业促销打折的诱惑,不知不觉中使自己成了‘人体空气净化器了’。”
家住翠湖村的刘小姐对附近的一家大型购物商场的装修气味十分有意见,“每次逛商场感觉就好像要受刑一样,刺鼻的味道不仅让人窒息,而且连放松的好心情都给弄没了”。家住一中附近的郭小姐,常常会去中山路逛街,她也抱怨道:每次经过那些刚装修的店面,我都是情不自禁掩鼻而过,气味太难闻了!真为那些店员的健康担心。
据台湾室内空气品质协会会长郑茂锡先生介绍,大陆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是针对防治室外空气污染而制定的,并未涉及室内空气污染问题,室内空气污染治理问题至今未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所以,许多商家装修店面时为了缩减成本就采用污染严重超标的装修材料,而且没有任何消除措施,一完工即开业,这样对员工对客户是极其不安全、不负责的。
2007年的一起“上海一商场装修致23名员工中毒”事件让许多人开始了解并关注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但是时至今日,人们对改善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的呼声依然很弱。郑茂锡会长告诉记者,只有消费者维权的呼声高了,反映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污染问题的人多了,民情民声才能得以上达。他呼吁大家,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问题不容忽视,切莫让自己成为“人体空气净化器”。
如果出现以下症状,您所处的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可能存在健康隐患。孕妇和小孩尽量减少在味道比较重的公共场所长时间逗留。
1.新装修的公共场所或新买的家具有刺鼻、刺眼等刺激性异味;
2.住在新酒店,清晨起床时,感到憋闷、恶心,甚至头晕目眩;
3.在新装修的公共场所,虽然不吸烟,但是经常感到嗓子不舒服,有异物感、呼吸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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