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事故中的应急处理
为使车辆发生事故后能够及时得到援助,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行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在险情发生时各部门能各司其职,按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遏制事态的不断扩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预案:
一、事故处理程序:
1、安管人员在接到报案后,应详细地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并记录好,根据事故估计损失的大小逐级向公司上级有关主管领导汇报情况。
2、事故损失较大、影响严重、有人员伤亡的,需要出动人员参与处理,有关主管领导及安管人员在40分钟内到公司集合待命,及时地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处理。
3、需要施救车辆的,要及时与吊车的有关部门的人员取得联系,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确保吊车出得来,出得及时。
4、及时派有关人员了解肇事车辆的保险情况,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事故损失较大时,自行立即报案,并要求保险公司前往事故发生地直接了解第一手资料,便于以后保险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事故汇报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将车辆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挽救伤者和财产(必要移动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拨打122或110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和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求救,同时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时应讲明事故发生的地点,车辆牌号、损失情况,特别要讲明人员伤亡的情况,如果事故引发火灾的应先报119火警后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驾驶员应如实说明事故发中的经过,不得隐瞒事实真相,积极配合交警做好现场调查工作,向交警报告所驾驶车辆技术状况、装载情况、行驶线路、肇事前车速、发现对方的距离、采取措施以及本人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等。
2、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交警和保险报案,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整理并填写好行车肇事记录表,备案。
3、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公司安管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现场处理
1、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案后,安全管理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保护现场,协助交警做好现场调查,并做好文字记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拍摄现场状况,作为日后事故责任认定及因果分析的依据和安全教育资料。
2、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在直接领导的统一布置下成立特大事故处理,负责组织和指挥和指挥现场抢救,并督促各部门成立相应的抢救小极做到各司其责有关部门要无条件从领导小组指挥,领导小组由有关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成员组成。
四、善后处理
1、要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事故伤亡人员,采取一切手段积极抢救伤员,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并做好统计工作,安抚伤亡人员及家属,稳定其情绪,并积极协助交警部门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2、认真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坚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事故追究制度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并教育广大驾驶员和安管人员,深刻吸取教训,加强今后的安全工作。
3、重、特大事故调查结果,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上报公安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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