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房产销售广告 广告在房地产中的作用

一、房产广告中哪些内容属于承诺

目前的房地产广告确实存在言过其实的问题,但是国家针对此问题已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如《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而且我国《民法通则》中也要求民事行为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发展商将在广告中的某些许诺和购房的条款的形式写到正式的“购房合同”中,但同时也有一些许诺未变成合同条款,还保留广告词的形式。对于这些广告内容应当区别情况来对待。如果其确实关系到房屋质量、价格、位置等重要方面,并且确实是这些方面对购房者最终做出购买决定起着极大作用,则即使这些广告内容没有被归为合同条款,发展商也应当承担契约前义务“,有责任兑现这些广告许诺。然而,如果某些广告内容确属发展商宣传所需的夸张性语言,目的是为了引起注意、制造声势,并且难以有明确的质量指标,如”理想居所“、”置业首选之地“之类的措辞,则这属于正常的广告宣传所必需的,不构成广告许诺,发展商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二、如何看待房产销售广告

对于这些广告内容应当区别情况来对待。如果其确实关系到房屋质量、价格、位置等重要方面,并且确实是这些方面对购房者最终做出购买决定起着极大作用,则即使这些广告内容没有被归为合同条款,发展商也应当承担契约前义务“,有责任兑现这些广告许诺。然而,如果某些广告内容确属发展商宣传所需的夸张性语言,目的是为了引起注意、制造声势,并且难以有明确的质量指标,如”理想居所“、”置业首选之地“之类的措辞,则这属于正常的广告宣传所必需的,不构成广告许诺,发展商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广告在房产中的作用

在房地产项目的销售过程中,广告的作用就是“巧传真实”。就是以深具吸引力,说服力及记忆点的广告语,以最震撼人心的方式把产品中与消费者最相关的部分,即所谓“真实”的东西巧妙地传达给消费者,这个“震撼人心”表现在三个点上,即相关性(Relevance),原创力(Originality),震撼力(Impact)。

在实践中,这两者往往处于不平衡的状态。例如,不少创意导向的广告公司长于创意手法,但在销售点子上不甚高明,有些广告公司擅长销售点子(说什么)却弱于创意手法(如何说),而针对房地产这种直效性非常强的产品,我更加坚持“创意与策略”或“策略性创意”。这是永远不变的结构。这其中“真实性” 永远要放在第一位,而“创意”则是广告全部的生命力和灵魂。

针对每个不同领域,不同价值,不同档次的房地产项目,我们所创作的广告则更应懂得从消费者的观点来操作,另外,我们应注意两点:一是反映人性,其二是发现,建立全新的连接,让人为之神移。

那么,为什么广告创意在地产项目销售过程中的地位是如此重要呢?我想,旨在创意能增加项目品牌的价值。一个生动而精彩的演示或隐喻能够给项目或产品所带来的附加价值。具体地说有三个作用:

1、 区分。在竞争性的市场空间中,我们并不期待相同的产品都是一个标准,一个生动的创意能使一个产品脱颖而出,并在消费者的 心智中把它提升到竞争者之上。

2、 易记。一个生动的广告创意能保证一个产品的想象超越广告登载的时间而驻扎在受众的心智中。

3、 持久。产品常处于竞争性价格战、促销等情形中,而一个生动的创意有助于对之保护。

环球小编收集到房地产相关的品牌排行,前十名分别是:金地地产,恒大地产,万科地产,保利地产,中海地产,绿地地产,龙湖地产,合生创展,绿城地产,招商地产,榜单定期更新,记得关注喔,如果想查看更多《如何看待房产销售广告 广告在房地产中的作用》相关的文章,可以留意右侧的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