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劣兽药识别要点 你知道吗

近年来,虽然《产品质量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颁布多年,但目前制售假冒伪劣兽药的违法活动仍相当猖獗,假冒伪劣兽药屡禁不止,泛滥成灾,给畜牧业生产造成了极大危害,严重影响了养殖业经济效益。为了避免兽药经营者、广大养殖场(户)因此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介绍假冒伪劣兽药的识别方法,供参考。

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规定,假兽药是指:(1)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2)兽药所含成份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合的;(3)未取得批准文号的;(4)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
劣兽药是指:(1)兽药成份含量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不符合的;(2)超过有效期的;(3)因变质不能药用的;(4)因被污染不能药用的;(5)其它与兽药标准规定不符合,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在购买和使用兽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查兽药生产企业是否经过批准。凡未经兽药GMP认证及未经批准(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兽药按假兽药处理。

(二)查产品批准文号。兽药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六个月内,兽药生产企业应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再注册。原兽药批准文号期满后即行作废。如生产企业继续生产原批准文号的产品,其生产的兽药产品即视为假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上述兽药产品,则以经营假兽药进行处理。兽药批准文号必须按农业部规定的统一编号格式,如果使用文件号或其它编号代替、冒充兽药生产批准文号,该产品视为无批准文号产品,同样以假兽药进行处理。

(三)看兽药产品是否超过有效期。凡超过有效期的兽药,即可判为劣兽药。兽药有效期以法定兽药质量标准规定的有效期为准。凡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因质量发生变化,或是疗效降低,或是毒性增加,故不宜使用。《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超过有效期的兽药为劣兽药,禁止生产和销售。

(四)查是否属于淘汰兽药或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如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呋喃唑酮、氯霉素、安眠酮、己烯雌酚、吗啉双胍、利巴韦林、金刚烷胺等均属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盐酸黄连素注射液、2%或4%氨基比林注射液等都属于淘汰兽药。

(五)查看兽药包装及标签。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名“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有注册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注意事项等。规定停药期的,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注明。兽药包装内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合格证的不得出厂,兽药经营单位不得销售。

(六)从外观识别变质兽药。兽药变质是指兽药及其制剂由于受本身的化学性质及空气、温度、光线、湿度、微生物、制剂工艺、贮藏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物理和化学性质变化、从而影响到兽药质量及其临床疗效的过程。从外观表现为变色、混浊、霉变等,如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安乃近注射液、维生素C注射液变黄、肾上腺素、盐酸氯丙嗪注射液变成红色,均因其分子结构被氧化而生成有色物质。变质后的兽药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治疗效果、而且易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如阿司匹林水解后产生刺激性及毒性较强的水杨酸,青霉素水解失效后产生青霉烯酸、青霉噻唑等致敏性物质。因此,凡规定有效期的兽药及其制剂,若超过有效期,不能供药用;对未超过有效期的兽药,若出现下列情形,说明已变质,不能使用。

1、水针剂:

(1)澄明度:色点、白点、白块、玻璃胶片、浑浊、纤维等。

(2)变色变质:药物氧化分解,如肾上腺素注射液易氧化变为红色。

(3)析出结晶:有些药物遇冷时析出结晶,加热溶解时仍可用,但加热不溶解时不宜使用。

(4)发霉、长菌:浑浊或有絮状物。

2、片剂:

白色药片颜色变黄、变深、出现花斑、发霉、松解、表面粗糙、凹凸不平、潮解等;糖衣片表面褪色、糖衣层裂开、发霉者。如维生素片,由白色变成浅黄色,痢菌净片由黄色变成黄棕色,说明有效成分已被空气氧化变质。

3、粉针剂:

正常的粉针剂晃动时应在瓶内自由翻动、无色点、异物。若出现变色、色点、潮解、结块等现象,应抽检进一步检查。

4.散剂、粉剂、预混剂、原料药:

应干燥、疏松、混合均匀、色泽一致。若出现受潮结块严重,变色现象,表明药品质量发生变化。如:诺氟沙星(氟哌酸)为白色至淡黄色结晶性粉末,在空气中吸收水分,遇光分解后,颜色逐渐变深。

此外,某些兽药如从外观无法判定其质量优劣时,应送兽药监察部门检测后方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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